原告段躍峰說:“去年,我在商場買了13件某大品牌牛仔褲,但是吊牌說明書的成分與鑒定中心的結果不符,涉嫌欺詐,我要求商家按照《消費者保護法》退貨,并給我三倍賠償。”
3月15日下午,北京市西城法院審理了這起因“服裝成分與吊牌不符消費者訴求三倍賠償”的消費者維權案。
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段躍峰稱,2015年5月30日,他在商場購買了13件某大品牌牛仔女褲。他發現該吊牌說明書上標注的牛仔褲面料成分為棉60%、彈性聚酯復合纖維40%。但段躍峰委托的鑒定中心作出的檢驗報告表明該牛仔褲面料成分為棉88%,聚酯纖維12%,故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段躍峰表示,牛仔褲面料成分含量檢驗報告與吊牌嚴重不符,即屬于不符合國家服裝行業標準。
原段躍峰購買牛仔褲的送檢報告 未來網記者 李盈盈攝
段躍峰認為,消費者享有知情權,被告商場作為知名購物中心,卻賣出含有欺詐成分的服裝,已經構成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故段躍峰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貨并三倍賠償,被告承擔訴訟費。段躍峰訴稱,他按照吊牌每條499元的單價購買了13條,所以被告方北京美惠萬家商業有限公司應返還貨款6487元,并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3倍賠付他19461元,同時支付鑒定費 266,并承擔訴訟費。
但是,被告代理人認為,段躍峰從她們商場購買的牛仔褲吊牌上的成分標明正確,即含有棉和復合纖維,只是因為質檢員的工作失誤,含量吊牌對于商品面料含量出現偏差,導致商品面料本來88%的含棉量和12%的聚酯纖維含量被寫成了牛仔褲面料成分為棉60%和彈性聚酯復合纖維40%。“服裝的實際面含量遠遠高于吊牌,屬于高質低標產品,不是故意欺詐。”
原告段躍峰購買牛仔褲的送檢報告結果 未來網記者 李盈盈攝
“據我們調查,原告段躍峰不是一般的消費者,有證據證明他是‘職業打假人’,所以即使訴訟請求客觀,也不應該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給付他三倍賠償。”被告代理人補充道。
原告怎么知道褲子面料成分含量與吊牌標示不符?段躍峰告訴未來網記者,這不是他第一次發現這種情況,有的商家在商品吊牌上寫的是一種含量,事實卻不是這樣,涉嫌欺詐,法律對此應該懲處,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程潔玲法官表示,此前有過因商品吊牌標示成分含量與實際不符,承擔民事責任的判例。今天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院通過公開審理這種典型案件的方式,向公眾傳播維權法律知識,并展現庭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