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阿玲(化名)從某服裝銷售公司購買了5件服裝,吊牌上顯示:55%羊毛,45%貂絨。服裝拿到手后,阿玲感覺這些服裝吊牌上標注的材質有虛假成分,遂委托專業機構根據相關《毛針織品》標準進行檢測,結果顯示,這些服裝不含貂絨成分,且其他檢測成分也與吊牌不對應。
阿玲發現自己被欺詐后,要求某服裝銷售公司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承擔其“退一賠三”的賠償責任,后者不為所動。于是,阿玲訴至法院,決定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過法院的調解,阿玲和某服裝銷售公司達成和解。
無獨有偶,在審理該案期間,又有幾起類似的案件訴至鏡湖區人民法院。后經法院調解,這些案件均以達成庭外和解撤訴的方式結案。該案承辦法官提醒廣大商家,在追求利潤的同時,要依法誠信經營,別在商品吊牌上耍小聰明,否則會造成名利盡失的后果。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蕪湖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