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黑心棉”監管機制,需要完善法規體系,建設法治纖檢。隨著依法行政進程的推進,以質量法律為基礎,行政法規為主干,部門規章、技術標準為補充的絮用纖維制品質量法規體系已經初步建立。《產品質量法》明確了生產者、銷售者和經營者的產品質量責任,是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的法律依據。2001年8月國務院《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的頒布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確立了專業纖檢機構行政執法主體地位,明確了纖檢機構監管職責和棉花經營者質量義務。2001年8月1日發布的《絮用纖維制品通用技術要求》國家強制性標準以及2002年國家質檢總局、經貿委、衛生部等部門共同制定的《絮用纖維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辦法》、《關于加強集團購買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督工作意見》和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彈簧軟床墊生產加工企業監管規定》,使絮用纖維制品的監管更具針對性。2006年6月國家質檢總局部門規章《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頒布實施,明確了各級專業纖檢機構的主體責任,對建立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管的長效機制,推進絮用纖維制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絮用纖維制品質量法規體系的建立完善標志著法治纖檢建設已經具備了堅實的基礎,絮用纖維制品質量法規體系的建立為專業纖檢機構履行職責提供了法定依據的同時,也為纖檢機構設定了嚴格責任,纖檢機構必須要嚴格依法行政,加強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管,做到“有為必有據,有為必有序,有為必有責,有為必有果”。
抓好源頭,強化原料監管
完善“黑心棉”監管機制,需要抓好源頭,強化原料監管。2004年4月7日央視二套“千里追擊黑心棉”節目反映了再加工纖維生產加工產生的環境污染和滋生“黑心棉”泛濫的問題。節目播出后,華東數省所涉地區由政府牽頭整治,在相關部門參與下,專業纖檢機構對再加工纖維加工絮用纖維制品行為進行了嚴厲查處,取得了一定效果。一些地方再加工纖維的生產和利用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形成了一定的產業規模和基礎,在當地經濟和老百姓生活中占有相當的份量,客觀上看,由于棉花供求矛盾和廢舊纖維制品下腳的廢物利用,再加工纖維加工與利用具有合理因素。為防止再加工纖維生產帶來環境污染和絮用纖維制品質量安全問題,必須要規范再加工纖維生產加工行為,推動紡織工業廢舊資源循環利用規范化、安全化、規模化發展。
為加強對再加工纖維質量監管,促進再加工纖維的安全、合理利用,2008年9月,中國纖維檢驗局制定了《再加工纖維質量行為規范》,對再加工纖維的生產利用確定了“疏堵結合、有限利用、規范引導、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的原則,核心思想是通過對再加工纖維的生產、利用過程中質量行為的規范,加強對再加工纖維質量監管,促進再加工纖維的安全合理利用,達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人身健康安全的目的。各級專業纖檢機構在中國纖維檢驗局統一部署下,加強了對原料的監管,組織對轄區內再加工纖維生產加工情況開展“三查”:一查企業底數,主要是工商登記入手,調查經營規模;二查企業生產加工設備、技術、場地等條件;三查原料來源和產品銷售去向,做到“底數清、數字準、情況明”,加強對再加工纖維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建立并認真執行進貨、銷售臺帳。
在規范再加工纖維質量行為同時,各級專業纖檢機構還要依據《絮用纖維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辦法》,將監控環節前移,協助衛生、民政等部門把住醫院、傳染病疫區、殯葬機構和國外的廢舊纖維制品“四種禁用原料”的出口,查禁“四種禁用原料”進行再加工纖維的生產、銷售和利用。只有管住“黑心棉”原料,才能為從源頭上加大了打擊“黑心棉”的力度,從根本上遏制公開的、成規模的制售“黑心棉”違法犯罪行為打下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