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
雙方一度充滿火藥味
5月6日,案件進行二審,雙方的辯論充滿火藥味。
雄信公司一方稱,對于商戶的涉嫌侵權行為,對方不是向公安、工商等行政機關反映,卻通過公正取證的方式要求鞋城來賠償,這是一種訛詐。
百麗鞋業的代理律師馬上提醒書記員,對方已經涉嫌人身攻擊,要把“訛詐”兩個字記錄下來。
雄信公司解釋說,今年以來,鞋城和商戶已經收到了百麗鞋業起訴的有近50個案件通知,每個賠償動不動幾萬元,加起來數目不小,造成經營壓力十分大。
雙方糾纏不下,合議庭審判長宣布休庭十分鐘,如經合議后取得一致意見,將會當庭宣判。就在宣判前一刻,雄信公司經過與參加旁聽的公司管理人員商量,同意與百麗鞋業達成和解,鞋城方面付出了要支付4萬元的代價。
【背景】
去年受理百麗鞋業訴遭侵權案50多宗
記者從東莞第二法院了解到,該院去年受理百麗鞋業訴鞋城及商戶侵權案50多宗,多以達成賠償協議調解結案或判決結案。雄信公司及商戶均認為,結合百麗公司此前曾批量起訴,每個案件支付律師費2萬元,起訴商戶時百麗公司每個案件索賠3萬元,批量起訴其實是以維權為名進行惡意訴訟以賺取律師費。
百麗鞋業表示,2011年3月,該公司曾要求鞋城的管理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但對方置之不理。百麗鞋業認為,除了涉案商戶外,鞋城的管理公司明知涉案商鋪侵權仍未采取有效措置制止,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鞋城對售假不作為將構成共同侵權
“今后法院將加強法官庭前釋法,進一步提升庭審效果,力促案件調解結案;調解不成的,對于事情清楚、當事人權責明了的,當事人可能預見判決結果的,將不斷加大當庭宣判力度?!?/P>
本案為何準備采取當庭宣判形式及案件能給相關經營者何啟示?參加當天庭審觀摩的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東莞中院知識產權庭長程春華當場回答記者,首先對這些以賣假貨為業的商戶,他們與之前一些案件的小商戶不同,他們是明知故犯,法院將堅決打擊,不斷加重懲罰力度,如果涉案數額巨大可能構成犯罪的還將移送有關機關處理。對于本案的鞋城,他們在法院宣判前一刻主動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是明智之舉,也說明庭審到位、庭前釋法有作用,通過庭審、法官釋法他們清楚了自己的責任,對判決結果有預見;但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訓,因為類似商城與普通的純粹出租人不同,商城變相地收取了管理費,有管理的能力、職權和職責,有商城統一管理的商戶也將讓消費者更加信任,誤導消費者也更加容易,因此商城明知其管理下的商戶銷售假貨不能不作為,否則將構成共同侵權,需要與商戶一起承擔責任。